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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

发布日期:2019-11-27 浏览量:


各单位:

根据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》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《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冀教资认函〔2019〕2号)要求,现将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

我校在职教师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,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,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。

二、网上注册申请及现场确认工作安排

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、学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、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,具体安排如下。

(一)注册申请

网上注册申请时间:11月26日~12月2日(7:00~24:00)。

网址: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),点击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”。

“工作单位”须填写“河北经贸大学”,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。

(二)现场确认

1.时间:12月2日~3日(8:30~11:30;14:00~17:00)。

2.地点: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科(一办211)。

3.现场确认时申请教师需提交如下材料。

(1)身份证原件(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)。

(2)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(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)。

(3)学历证书原件(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。

(4)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(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。

2002年以后(含2002年)毕业的申请人员,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,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。

2002年之前(不含2002年)毕业的申请人员,如无法提供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,则需出具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(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-66005710,66005711)。

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,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”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
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,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,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”,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。

(5)体检医院出具的、贴有申请人照片的《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》,需双面打印(见附件1)。

体检时间:自通知发布后申请人即可自行体检。

体检地点: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(二甲及以上)均可。

(6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(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)。

(7)申请人岗位聘任及授课证明(见附件2)。

(8)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(人事代理人员提供)。

(9)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(无白边,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)。

(10)证书丢失或信息错误需要补发换发的教师,需填写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、提交相关材料(见附件3、附件4)。证书丢失补发不需要登报声明。

三、有关注意事项

(一)网报时间到期后,系统将自动关闭,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申请。

(二)相关材料均使用A4纸。部分材料的排列顺序为:考试合格证明—学历认证材料—聘任岗位证明及授课证明—聘任合同。


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
2019年1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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